
近日,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葛某劳动争议二审文书公开。文书显示,新东方以葛某不服从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岗位调整安排,未到新岗位报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葛某认为调岗不具备合理性,要求新东方支付年底双薪和解约赔偿金。一审法院裁定,新东方迅程公司支付葛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8.25万元。新东方迅程公司上诉请求改判无需支付赔偿金。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新东方迅程公司的调岗行为缺乏合理性,认定正确,该公司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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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界面新闻、人民日报
■朱俐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