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政策措施》,推动人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为台胞在闽同等享受人社相关政策待遇和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更多便利。
在支持福建深化闽台
人力资源交流合作方面
有哪些举措?
建设厦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福建搭建海峡两岸青年创业联盟综合平台,大力发展包括台资机构在内的多元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两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合作交流。
支持“中心”面向台胞开展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工作,延伸开展考证、培训、就业等服务;
支持“中心”建设多元化评价通道,为台胞提供定制式职业资格服务;
支持“中心”与台湾相关行业协会合作,引进台湾相关行业师资和题库,比照双方职业及职业标准建立资格采认和采信目录,在闽开展相关行业“一考双证”试点工作。
支持福建加大台湾博士后引进力度,对招收引进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台湾博士,适当放宽进站年龄限制;
组织国家级、部级人才项目获得者中的台湾人才来闽考察指导,推荐、组织台湾人才来闽对接交流。
在福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院等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台湾同胞,可以同等参加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认定或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在台湾地区参加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视同对应等级的专业工作业绩,在台湾地区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台湾同胞取得的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可按规定采认为相应职业资格或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