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吴兴招聘网

手机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职场薪闻 > 行业百科 > 高端求职 > 山东禹城:开辟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健全完善农民工权益多元保障机制
山东禹城:开辟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健全完善农民工权益多元保障机制
作者: 时间:2025/4/21 阅读:9次

禹城市住建局创新服务方式,实施“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治品牌建设,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协同依法化解农民工工资纠纷和工伤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畅通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今年以来先后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0余人次,引导当事人依法化解劳动争议及欠薪问题36个,有力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了行业和谐稳定。

一、建立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协同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和工作联络员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住建局、司法局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住建局业务股室负责人及工作联络员、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及工作联络员为成员。联席会议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工作形势,总结工作开展情况;通过联席会议、座谈会、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等形式,加强职能衔接,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工作需要,住建局确定相关职能股室为工作联系人单位,每个职能股室相对固定委派2名工作人员为工作联络员;司法局确定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工作联系人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相对固定委派2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并根据律师执业特长建立承办农民工维权案件律师库;工作联络员之间建立工作联系电话、工作联系邮箱、微信工作群等,密切工作联系协调,合力推进工作开展。二是建立分工负责、协同化解机制。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确定工作重点,加大协同力度,对于案件较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尽量采用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法律援助方式结案,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争取在最短时间、用最便捷方式解决法律纠纷、实现合理诉求,全力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

二、开辟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一是明确法律援助范围。对“民工讨薪”“工伤赔偿”类进城务工人员,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对非欠薪、工伤类法律援助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或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均可申请法律援助。二是提供多种法律援助形式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接待来信来电来访,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接受劳动仲裁案件委托;接受民事诉讼案件委托等。三是全程帮办相关手续,高效进行法律援助。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并全程帮办申请手续。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为其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和进行调解;确需指派代理人进行仲裁或诉讼的,为受援人办理法律援助手续,三个工作日内核查、审批、指派律师办理。

三、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多元保障机制。一是全面摸排,增强工作前瞻性和主动性。对全市在建房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动态掌握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出现的热线投诉和信访问题或存在拖欠隐患的项目建档立案,提前介入,重点监控,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把问题矛盾消除在苗头阶段。二是深入推进我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长效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德州市及我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要求,着力强化劳务用工实名制、按月及时拨付民工工资以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监管,实时监控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对平台预警信息及时发现、及时依法处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禹城市建筑施工领域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差异化管理办法》,对相关市场主体进行专项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减免、加倍缴存劳务工资保证金的重要依据。对“黑榜”单位和个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三是多措并举根治建筑施工领域欠薪等问题。深入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等行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法,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专项检查,防止欠薪问题发生。在重要时间节点,安排专人在市信访部门值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投诉较多的相关市场主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置,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拓宽欠薪问题投诉渠道,及时处置欠薪问题。除安排专人积极妥善及时依法处置好12345热线、人社部欠薪线索平台反馈问题外,在工地现场设置投诉箱,醒目公示民工工资发放明细、劳务人员维权信息告知事项,以及企业、监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欠薪监督电话,并设立工地劳资纠纷处置室和劳资专管员,第一时间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加强同人社、公安、信访等部门的配合联动,对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经协调后仍不按期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企业和劳务带班人,依法采取责令停工整改、限制参与招投标等措施,并计入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对存在劳动关系争议、工资纠纷等情况,通过协调方式无法解决的,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并及时移交人社部门,采取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或诉讼方式,引导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恶意讨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以讨要工资为由索取不正当利益的,及时交由人社部门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