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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侄女身份信息“上班”,真“刑”!
作者: 时间:2025/4/1 阅读:21次

近日,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用身份证件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因盗用亲属身份证件入职企业并办理多项业务,被判处相应刑罚。该案的审结再次敲响警钟:盗用他人身份证件不仅严重侵害公民权益,更将面临法律严惩。

海外归来惊现“被入职”

旅居国外的孙某近期回国后意外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某企业登记为在职员工。经公安机关侦查,确认系其亲属王某某盗用孙某户口及身份证,不仅以此办理入职手续,还多次用于购买车票、开办银行卡等业务。更严重的是,王某某在使用盗用身份期间曾受到行政处罚,导致孙某的社会评价受损。面对确凿证据,王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盗用证件必受严惩

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多次盗用他人身份证件,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依法判处相应刑罚。承办法官强调,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均属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任何盗用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追究。

结语

个人信息安全是现代社会运行的基石。任何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将付出法律代价。法官提醒广大群众:

1.切勿出借个人证件,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2.定期查询个人征信及社保记录,及时发现异常

3.证件遗失后应立即挂失并留存凭证

4.遭遇侵权应及时报警,固定证据维护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盗用身份证件罪]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文字 | 丛云薇 高山

校对 | 李思佳

原标题:《盗用侄女身份信息“上班”,真“刑”!》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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